環保設施智慧用電監管系統-企業環保用電監管系統
環保設施智慧用電監管系統通過對工業企業生產設施與污染防治設施用電實施負荷、異常用電等的實時動態監測,來實現對該企業停產與限產、治污設施擅自停運與低負荷運行的實時監測、預警、分析與管理,提升了工業企業環保設施規范運行水平。
力安科技企業環保用電智能監管是聚焦“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這一企業超標排污的“源頭”問題,將環境監管關口從監督企業污染物排放前移至監控企業用電量,對轄區內重點涉氣企業總用電量、生產設施用電量、治污設施用電量實時監控,并根據企業用電量平衡情況,實施環境監管,確保企業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智能監管系統正式運行以來,通過引入科技手段,開展大數據分析,實現智慧監管,做到了對企業從單純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到治理環節監測的延伸,在線發現問題,并在**時間安排網格員進行現場核實,**時間處理異常情況,有效彌補了生態環境部門監管執法人員不足,杜絕了企業偷排直排行為,也讓環境執法從被動響應式調查處理,轉向提前介入式服務督促,真正實現環境問題由“懲”與“罰”到“防”與“督”的轉變,不斷督促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百姓、企業與職能部門的三方共贏。
企業環保用電監管系統現場端的責任主體是排污企業。全過程分為安裝點位勘察、設備安裝、調試、數據對接上線四部分,以上部分委托第三方設備運營商完成。第三方由企業自行選擇,企業配合好安裝工作,費用由排污企業自行承擔。
企業環保用電監管系統現場端勘察選點的基本原則是,以管控企業《排污許可證》或環評資料為依據,企業總用電進線、涉氣生產線、生產工序、生產裝置及其對應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的核心用電設備,應安裝用電監測設備。同一車間內,有多個廢氣產污點,應分別選點安裝;收集、治理涉及多級工藝的,應分別安裝,嚴禁漏裝。未經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停用現場端設備。現場端設備發生故障的,排污單位及時申報異常情況,并在規定時間內修復。數據必須直接上傳濟寧市企業環保用電監管系統軟件平臺云服務器,不得通過中間載體轉發。
環保用電智能監管系統實現了市、區兩級企業電量數據共享,對企業污染處理水平全過程監控、精細化管理,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科技支撐和數據支撐。有效杜絕了企業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偷排偷產、治污設備不使用、治污設備不正常使用等問題,實現對生產企業生產過程和治污過程的在線監控,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從根源處控制污染產生。